非法狩猎被判拘役1个月
2024-10-25 08:15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陈鑫 | 点击量:1002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陈鑫)炎陵县人民法院近期对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,适用缓刑。判令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3800元,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
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,姚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,用带有报警器的钢丝弹簧套猎捕小麂1只、猪獾1头。经鉴定,小麂、猪獾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(简称“三有”动物)。小麂整体价值为3000元/只,猪獾整体价值为800元/只。案发后,姚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
今年初,姚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,公诉机关指控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,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,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经审理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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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:伏志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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